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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年男子陈某因为缺钱花竟潜入女厕所抢劫,虽然他只劫得区区5元钱,但却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:昨天,绍兴县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。
陈某平时游手好闲,身上有些钱就会花个精光。2007年12月23日,陈某跑到绍兴县柯桥街道新世纪广场旁的一个公共厕所,决定在那里实施抢劫。
当晚7时左右,陈某携带一把裁纸刀悄悄躲进女厕所的一格小间内。稍后,毫无戒备的黄女士走进厕所内方便。当她准备推门离开时,陈某一把抓住黄女士,拿刀进行威胁,结果从其身上抢走5元钱。就在陈某准备逃离现场时,黄女士开始大声呼救,正好巡逻至此的巡防队员将陈某逮个正着。
作者:记者 沈兴国 通讯员 陈玉华 |